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兵前三个月训练科目根据实际安排而定,主要包括以下训练内容:1、军人养成训练:包括站军姿,口令和呼号练习。2、单个军人队列动作:包括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齐步、跑步、正步的行进与停止;步伐变换;敬礼、礼闭;蹲下、坐下、起立;脱帽、戴帽。3、班队列动作:包括纵队、横队行进与停止;队形变换;集合、解散;整齐、报数。4、体能训练:包括俯卧撑、仰卧起坐、10米乘5折返跑、100米跑、组合体能练习项目、三长跑(以前是五公里,现已取消)、单双杆训练等;另外还包括一些辅助训练,如蛙跳、单腿深蹲起立等。5、军体拳。6、单兵战术训练:包括卧倒、起立,匍伏前进、滚进等。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 第六条 军事训练的基本任务:研究军事理论,学习毛泽东军事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论述,掌握军事知识和技能,演练现代作战的组织指挥和战法,培养顽强的战斗意志、优良的战斗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全面提高官兵的军事素质和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 第七条 组织指导军事训练必须遵循训战一致,教养一致,分类指导,正规系统,勤俭练兵,确保质量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