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准生证办理所需资料: 1、《生育登记表》; 2、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3、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 5、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再婚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中应有体现双方有无子女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 6、《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妇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 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于要第三个孩子,这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是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