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是包含本数的。中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指的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法中很多表示范围或者是幅度的地方,都用了以上、以下、以内,若是对其含义没有一个统一的正确的理解,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就可能出现偏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