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一、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般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己代理。自我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二、表见代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基本要求是: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合同应当符合有效的要求; 3、客观上,相对人必须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没有过错。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与相对人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