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何时何地入党应填写为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的某支部入党,其中的年月日指的是入党日期,某地指的时转为预备党员时的所在地和所在支部。 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党员之日。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