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是十分常见的,因为很多人为了生活常常会做两份工作,一个劳动者同时在两个用人单位从事工作就是双重劳动关系,所以现实生活当中不仅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而且随处可见。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关系的效力要高一些,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缘由于公平原则,后签订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自身新的合同而影响先前就存在的劳动关系。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成为后成立劳动关系订立时必须考虑的事实,这时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对先前的劳动合同适当的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