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 逮捕 是 刑事强制措施 ,但不是刑事处罚手段和刑种。 犯罪嫌疑人 被逮捕后,是否被判刑,要根据后期的侦查和审判情况而定,结果是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就不会判刑,如果触犯我国 刑法 ,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