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56年,上海市区调整,静安区建制撤销,以富民路、常德路为界,东境划归新城区,西境并入长宁区,闸北、北站两区合并成闸北区。1960年1月,区划再次调整,撤销新成区、江宁区,将新成区成都北路以西部分、江宁区全部、长宁区镇宁路以东部分合并重建静安区。2015年11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宣布“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闸北区、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2016年3月,原静安、原闸北区“撤二建一”工作完成,新的静安区成立,始成今之境域。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同意撤销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以原崇明县的行政区域为崇明区的行政区域,崇明区人民政府驻城桥镇人民路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