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权并购流程如下: 1、前期调查。由计划收购方与出让双方签订有关的框架协议,并且同意计划收购方对其计划收购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 2、协商。双方依据前期的调查结果,商讨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实施方案; 3、履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