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扣分的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20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一、扣1分 1、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二、扣2分 1、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 2、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3、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4、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或拨打电话。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三、扣3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车。 2、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3、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未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8、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和逆行。 9、超速未超过50%。 四、扣6分 1、闯红灯。(从扣三分提高到扣六分)注:黄灯时亮,未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于违法行为。 2、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占用应急车道。 4、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五、扣12分 1、酒后驾车扣驾驶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3、超速超过50%。 4、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悬挂或者悬挂伪造号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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