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船舶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分别是保安等级1、保安等级2和保安等级3。 1、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2、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3、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第五条 船舶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分别是保安等级1、保安等级2和保安等级3。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根据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得到佐证的程度、具体或者紧迫程度以及保安事件潜在的后果确定和调整船舶的保安等级。前款所称威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船舶为载体或者工具对下列对象产生威胁的信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公共资源、海上通信安全、重要设施安全、社会治安等。 第七条 船舶保安等级由交通部发布。交通部发布船舶保安等级时,可以视情发出适当的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船舶提供保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