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步骤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四)异地购房分别按本条 (一)、 (二)款执行,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五)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六)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