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稿是否属于转让著作权 |
释义 | 不属于。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中的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投稿属于发表权,所以投稿只是行使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并不代表转让著作权。 法律依据: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转让著作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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