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次缴纳工伤保险怎么核定 |
释义 |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基数按年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并要求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 一、什么是个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专用术语,全称是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基本数据,它是确定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应尽义务的标准。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工资总额为基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尺度,若参保人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确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确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之间的,按本人上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二、换单位后原有的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也可以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即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说明工伤保险关系从用人单位填写缴费申报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之日起生效。 三、社保缴费基数2500是什么意思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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