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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不接受二次入职
释义
    

法律主观:
    


    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与另一个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再次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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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