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即使《民法典》没有规定同性婚姻,变性手术后与异性结婚不被禁止。只要符合婚姻实质条件,公民可以与异性登记结婚。变性手术后,只要提供医院证明,公安机关审核后,可变更户口登记性别。婚姻登记时,根据身份证和户口簿性别信息,变性手术后可以以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 法律分析 《民法典》虽未对同性婚姻予以规定,但如果公民在实施变性手术后,再与异性结婚,并不属于立法予以禁止的情形。当事人生理性别已经发生变化,在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异性进行结婚登记。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号)的规定,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居民身份证号码。我国进行婚姻登记时对性别的识别主要是根据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的记载。因此,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若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信息已经依法完成变更,其以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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