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有住房不能买卖的情况有: 1、以低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未按规定补足房价的; 2、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3、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所有权共享的房屋;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抵押和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出现新的住房困难;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转让的; 9、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