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村调整撤并方案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后确定。按乐清现有的政策, 县市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携带预备实施方案,深入拟合并乡镇辖区内所有村(居),召开村(居)代表会议,听取大家对乡镇合并预备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再召开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络主要领导,辖区内各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居)主任、事业站所、学校、医院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乡镇合并座谈会议,听取大家对乡镇合并预备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分别对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其中党委、政府出具表态性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出具决议。 拟合并乡镇政府分别向县市区政府递交乡镇合并方案请示件。县市区政府收到请示件后,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正式区划调整方案,提请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讨论,其中县委出具会议纪要,人大出具决议,政协出具意见。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政府呈报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请示件。市州政府按照“一县一报”原则,向省政府呈报辖区内各县市区乡镇合并调整改革方案请示件。乡镇区划调整中如涉及到民族乡的合并,县市区政府应分别征求各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的意见。省民宗委根据相关要求向省民政厅出具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法律依据: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条 以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为导向,支持中心城市市辖区优化重组。完善中心城市重要经济功能区行政区划设置。 第二条 审慎调整设区市市辖区规模结构,严格稳慎把握设区市下辖县(市)改区。 第三条 在城市群范围内、重要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增设县级市,打造生态宜居、功能复合的“微中心”,承接中心城市功能疏解,缓解中心城市发展压力。 第四条 稳步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和镇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特大镇设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