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种类型。 1、简单类型: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空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2、中等类型: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空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中等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4类: 一、水文地质简单 1、露头区被粘土类土层覆盖; 2、被断层切割封闭; 3、地表泄水条件良好; 4、属于深部井田; 5、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开采; 6、属高原山地背斜正地形,煤层底部灰岩无出露; 7、煤层距顶底板上下富含水层距离很大 二、水文地质中等(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溶隙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三、水文地质复杂 1、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灰岩溶隙-溶洞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煤层直接顶底板为含水砂层),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2未开展水文地质普查,存在老窑积水,资料不齐的整合和技改矿井。 四、水文地质极复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为岩溶含水层,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水源极其充沛; 1、矿井经常的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水含水层突水的威胁; 2、灰岩露头分布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 3、在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矿区灰岩岩溶特别发育常形成暗河系统或汇水封闭洼地) 法律依据 《煤矿防治水细则 》 第十四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