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民航总局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有明文规定,并且在每张机票上都作了详细说明: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总重最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的要按规定办理托运。民航总局规定的乘客随身限量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如果您带有发胶、摩 丝、衣领净、空气清新剂等物品,每样最多可携带1瓶(350毫升),并且所有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如果带有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打火机或安全火柴,最多可携带5只或5盒;如果您 带有牛奶、果汁、矿泉水、碳酸饮料等液态物品,最多可携带2瓶(不超过500 毫升),而且要开瓶检査,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第三十五条 旅客的非托运行李应当交承运人计重或者计件,承运人应当将重量、件数填入“客票及行李票”,在运输期间由旅客自行照管。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超过承运人规定的重量或者尺寸的行李不得置于客舱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