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苏家坨镇(8个):柳林、七王坟、车耳营、梁家园、聂各庄、西埠头、台头、草厂;上庄镇(16个):罗家坟、梅所屯、东马坊、前章、西闸、永泰庄、后章、西辛力屯、李家坟、八家、东小营、常乐、皂甲屯、白水洼、北玉河、双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五条 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