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流程 |
释义 | 新三板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流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 首先,融入方、融出方、**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其次,**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然后,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深圳分公司; 最后,中国**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相关知识: 质押登记-《**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十条**公司与融入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股权质押登记结构办理出质登记。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告知标的股权挂牌(注册)转让的交易场所。 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股权卖出或另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约定的方式,在质押完成后为融入方办理资金划转。 第二十二条融入方按照约定返款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公司与融入方应当办理标的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告知标的股权挂牌(注册)转让的交易场所。 以上就是律聊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律聊网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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