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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公司买别人公司的产品换成自己的包装,说是自己生产的,卖出去有这样违法吗?
释义
    拿别人的东西换上自己的包装来卖是违法的,侵犯商标权和消费者知情权,将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若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或服务、掺假冒真、销售淘汰商品、伪造标志等行为,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
    结论:违法。解析:拿别人的东西换上自己的包装来卖,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情况属实会受到行政处罚,商标权人也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结语
    结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若涉及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或服务、掺杂、掺假商品、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等行为,将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此外,商标侵权行为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商标权和消费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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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