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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的意思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形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方无法履行按照约定合同义务的事实存在,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后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时候使用
    不安抗辩权使用的条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法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该内容由 刘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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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