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可以代收债务。一旦债的关系成立,债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收取欠款。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代收债务,但是也没有禁止,也就是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但债权人没有条件行使权力的时候,可以找人代收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