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有权不给出生证明吗 |
释义 | 一、医院有权不给出生证明吗 1、医院没有权力不给出生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不给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管医院基于什么理由,拒绝向当事人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都意味着对你权利的侵犯,决定了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出生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到当时科室开出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交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