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含义不同 1、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2、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同 1、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2、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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