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发生工伤怎么赔付 |
释义 | 60岁以上发生工伤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工人工伤老板需要赔偿的费用: 1、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职工60岁以上,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不能享受工亡赔偿,可以要求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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