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六十岁以上的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因为治病就医中的产生的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包括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赔偿的义务,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误工的费用要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