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跟单位申请,将每个月工资改为现金发放,这样谁都没办法通过银行来冻结你的工资了。第二、在被法院冻结银行卡之后,再去其他银行申请新的储蓄卡,这张卡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不过有一个风险,就是万一被债权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新开这张卡还是会被冻结的。第三、就是以父母或者其他靠谱的亲戚朋友的名字办一张银行卡使用,这种情况法院也查封不了,也是目前比较靠谱的方法了。但也只是权宜之计。要想彻底摆脱银行卡被冻结的命运,还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拼了命地去增加收入,把钱还上,才是可行的方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