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主要包括哪些? |
释义 | 在我国没有普通股以及优先股之分,我国实行同股同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知情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等。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有: (一)投票表决权_ 由普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在会上股东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此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大会除选举董事会人选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重大方针政策有决策权。董事会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_ (二)盈余分配权_ 公司在获得盈利后,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的比例有权领取董事会决定并宣告发放的股利。_ (三)优先认股权_ 当公司要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为了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原有权益比例,老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_ (四)剩余财产分配权_ 当公司停止营业清理解散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享清偿债务等后的剩余资产。 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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