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和并购一样吗 |
释义 | 不一样,企业合并是指两家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大的集团,极大的可能是两家在董事会各占50%的股东。企业并购是指一家大的企业吞并小的企业,一般董事会董事的数量是大公司占有的人数多,且占有绝对数量。企业合并和企业并购是不同学科中的概念。企业合并一般是从会计上理解,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企业并购则是战略或法律上从法人是否存续来理解,包括兼并和收购,这里的兼并就是吸收合并,被兼并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一、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 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一般包括什么 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接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在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的合并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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