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法联系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可通过法院公告送达。离婚流程包括起诉、提交证据、参与诉讼活动和上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民法典,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被告失踪可申请离婚,缺席审判较少使用。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被告方是故意不出庭,法院能缺席审判,但是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也很少用缺席审判这种审判方式去审理离婚案件的,因此,原告最好还是确定一下被告的下落,如果失踪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的。 结语 离婚起诉中,若联系不上对方,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离婚的流程包括准备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证据材料、按时参与诉讼活动,如不服一审判决可提起上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无效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被准予,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感情破裂等。若被告失踪,可申请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被准予。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审判较少使用,最好确定被告下落,可申请其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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