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违法。 老师没收学生东西不归还是犯法行为。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如果教师确实需要对学生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干涉,应该遵循学校规定的程序,并在必要时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即使是学校规定的处罚措施,也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进行,并注意合理性和适当性。 举报老师流程如下: 1、先掌握证据,之后再去起诉此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2、写举报信,向学校高层反映; 3、详细收集资料,如照片、录音、录象、书面等重要证据,直接发给教育局; 4、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