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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积金贷款预约
释义
    根据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
    1、职工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职工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并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款。
    3、还要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职工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而且个人信用良好。
    5、要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以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5、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借款,首付比例各地有差异,通常不低于总房价的20%。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二手房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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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