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
释义 | 需要办理成都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成都公积金贷款的流程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需要办理成都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受托银行应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成都公积金中心。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成都公积金中心复核,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若系再交易住房贷款,须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再按相关规定支付给售房人。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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