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遗赠人如何表示接受遗赠 |
释义 | 一、受遗赠人如何表示接受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 二、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2、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三、接受遗赠的期限有限制吗 1、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尚未死亡,继承人就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还未开始,这种放弃继承自应当是无效的。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遗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继承人,此时继承人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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