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