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自离怎么补办离职手续 |
释义 | 可联系原用人单位补办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1、申请离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申请书;申请内容需符合离职条件; 2、申批通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3、移交工作(向单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并通过审查认可;签定移交清单(工作单位办理)。 4、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及失业手续(社保局办理); 5、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获得放行认可; 6、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7、结算工资和离职待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 8、根据自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离别形式。(如感谢、茶话、宴请等); 9、国家机关和单位还需办理人事档案调离手续;一般带户口、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则一般将人事档案调往人才市场; 10、如有接收单位,可直接申请调往新入职单位。一般在劳动人市局(指定的人才市场办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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