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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人走在马路上因为躲避车辆导致自己死亡,司机的责任?
释义
    机动车驾驶员需负责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负全责。行人违规可减轻机动车驾驶员处罚,但若有证据证明行人出于自杀、报复等目的造成事故,则不适用交通法。
    法律分析
    自己负责。因为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是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所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负全责。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可以减轻对机动车一方的处罚。但如果有非机动车、行人出于某种目的(自杀、报复等)造成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但要有证据证明),那就不是交通法所高速的范围了。
    拓展延伸
    司机责任与行人安全:谁应承担行人在马路上躲避车辆导致死亡的责任?
    在道路上,行人和司机都有责任确保交通安全。当行人因为躲避车辆而导致自己死亡时,责任的归属并非简单明确。根据交通法规,司机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的车速和距离,以确保行人的安全。然而,行人也有责任遵守交通信号和规定,避免危险行为。因此,判断司机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司机是否超速、是否注意到行人、是否采取适当的反应等。此外,道路条件、交通标志等也会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综上所述,司机和行人都有责任确保交通安全,判断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
    结语
    确保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负全责。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可以减轻对机动车一方的处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出于某种目的造成事故,那就不属于交通法的范畴。在判断责任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司机是否超速、是否注意到行人、是否采取适当反应等。综上所述,确保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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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