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参加选举的人竞选的职务是村主任,又只有其一人得票数过半,则当选村主任。如果竞选的职务不是村主任,而是委员等其它职务,则不能直接当选。需要进行第二次选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