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 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原采集的相片超过5年的要到户口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像采集点重新免费采集。) 2、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 办理身份证 。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 居民身份证 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