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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释义
    如果夫妻结婚三个月内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但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因彩礼生活困难,需要退还。不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超过两年、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当事人死亡。结婚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的,彩礼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对方因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就需要退还。以下情况不予返还彩礼:1、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2、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4、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并已用彩礼共同生活;5、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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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2: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