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存款调查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搜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有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的当事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