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
释义 | 山东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患者持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获得《门诊转诊单》或《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2、患者根据自身病情选择目的地医疗机构,并准备好转诊单或备案证明、相关病历、医保卡等证件,前往目的地医疗机构就诊; 3、目的地医疗机构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诊疗并开具病历,同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中; 4、患者持有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到目的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并凭医保卡就诊流水、病历、发票等资料,向原就诊地医保机构申请费用结算。 山东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医保卡:患者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医保卡; 2、身份证: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转诊单或备案手续:患者需要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单或备案手续,以证明可以在目的地就医; 4、病历:患者需要提供原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历或就诊记录。如果是首次就诊,需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 5、门诊费用发票:患者需要提供在目的地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诊费用发票。如无发票,可以提供门诊费用清单或门诊收费单据;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特殊病种证明、住院证明等。 综上所述,不同的疾病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在办理前,建议提前向目的地医疗机构或当地的医保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以便提前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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