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与其他流转税相比有何特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征税范围的选择性。我国目前的消费税主要是对奢侈品、高能耗以及重污染的特殊消费品进行征税,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不征收消费税。 (二)征税环节的单一性。消费税一般实行单环节征税,在消费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批发以及零售等环节选择某一环节进行征税,即单环节一次课征制。 (三)征税方法的多样性。为适应不同消费品的具体情况,消费税的征税方法比较灵活,它以从价定率征税为主,对部分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对少量消费品既从价又从量复合征税。 (四)税收调节的特殊性。消费税具有强大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外,还是重要的税收杠杆,是国家实现多重调控目标的重要税种。 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部分产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可以对某些产品形成双重调节;还可利用征税范围的选择和税率的差别设计,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产品进行特殊调节。 因此,它不但可以调节产品结构,引导资源配置,还可以弥补增值税在调控上的不足,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特定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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