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客户有哪些优势 |
释义 | 首先,持卡人不必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商品与劳务免去了消费者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方便了消费者外出购物、出差和旅游。其次银行可以以此作为争取商户及持信用卡客户存款的手段,并按垫付款总额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佣金。同时信用卡把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代办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循环往复的连锁债权债务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又都取决于彼此间提供的信用。 一、意外死亡信用卡欠款 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其信用卡欠款由其继承人来偿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二、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北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 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 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 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大部分的责任可能在持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用卡管理监督办法》第六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第六十四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第六十五条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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