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年缓刑四年简单说,就是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暂不执行刑罚,在4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4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的条件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