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身女士只要符合年满30周岁,且没有小孩或者无生育能力的就可以领养小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民法典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四)登记条件:,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身份证;,2、户口薄;,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六)登记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1、符合解除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349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十)投诉监督:收养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向地区民政局投诉、举报。,单身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手续: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