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会延长,从购机日期起算一年,出现故障的,商家应当予以维修。如果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以上,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更换产品,产品更换后,保修期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模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